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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猫视频软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浙广集团诉千杉公司电视猫视频软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评析。
作者: 徐丽红|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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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本化可行路径
基于数据是一种风险性资产,因而数据的资产评估应当进入市场的必要措施。
作者: 高富平|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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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应用场景的行踪轨迹才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踪轨迹是关系个人隐私和安全的高度敏感信息,一旦被不法利用不仅仅侵犯个人隐私或自由,而且会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
作者: 高富平|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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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救不了人的命 为什么个人信息在我国得不到保护?
统一立法只是一个形式,而根本上我们缺少两个东西:对法敬畏和对人的尊重。
作者: 高富平|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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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如何有序地“变废为宝”
创制和维护数据利用秩序是大数据应用的前提,是大数据战略得以实施的根本问题。
作者: 高富平|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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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流通合规:现行规则检讨与建议
在《刑法》的高压下,企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是对任何一个数据流通使用均要进行评估。
作者: 高富平|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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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和认真地对待数据立法
我们不仅要审慎地对待个人数据保护法的制定,更要认真地对待,千万不能让立法成为大数据应用的“绊脚石”。
作者: 高富平|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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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个人信息保护的五大误区
《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必须限定一定的范围,不能将所有个人信息的社会化利用行为套上刑事罪名,借个人信息保护之名限制个人信息的正当使用。
作者: 高富平|
2020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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