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汽车数据重用的制度架构
    由于数据流通难以通过传统的自由竞争形成市场价格,应该通过结构化的市场来实现。然而,结构化的市场实现起来相当复杂,当前,数据治理提出了“数据空间”的概念,其实质是数据治理范式下的数据生态,通过它可以实现数据的受控使用,并在此空间内分享数据的价值。在汽车行业中,可以通过去标识化加控制数据使用来实现匿名化效果,从而实现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
    作者: 高富平| 2024年06月20日| 研究成果
  • 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论纲
    作为事实的数字化表示,数据很难在知识产权体系中获得专有权保护,应当尊重数据持有者的权益,通过构建可信数据流通框架,实现数据社会化配置和利用;知识生产最终产出的形态和价值相对固定的知识产品,可以在知识产权体系下寻求赋权模式的保护,位于知识生产上游的数据生产者甚或来源者则只能直接或间接地分享数据创新或创新成果带来的利益。
    作者: 高富平| 2024年04月24日| 研究成果
  • 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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