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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有者权开启数据要素化利用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通和使用。承认数据持有者的数据使用权,配以有效的流通机制,形成可供智能工具进行运算分析处理的数据集,才能形成满足智能需求的数据基础设施。
作者: 高富平|
2023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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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济的制度基础——数据全面开放利用模式的构想
本文旨在从数据经济发展的需求出发,探讨数据开放之于数据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价值。
作者: 高富平|
2021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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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据可携权评析
本文旨在本文就其中规定的一项特殊权利——数据可携权进行梳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所助益。
作者: 高富平、余超|
202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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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数据权利配置──医疗数据开放利用法律框架
本文旨在从医疗数据形成和实际控制的角度,提出新医疗数据权利配置方案。
作者: 高富平|
2021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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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为区分核心
本文旨在从个人信息的社会功能角度分析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检讨国际社会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探寻个人信息之上法律保护的法益,以准确理解个人信息保护及其立法目的,提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应有的法律定位。
作者: 高富平|
202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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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源流——域外立法的历史分析和启示
本文旨在梳理国际社会个人数据保护规则形成的历史背景和目的。
作者: 高富平|
2021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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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社会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指南》
《大数据社会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指南》于2017年1月,第108号公约协商委员会书面表决通过。
作者: 亚历山德罗·曼特莱罗|
2021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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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修改的建议
产生于70年代的个保法基本原则是否可以适用于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值得反思,尤其是,2020年12月,欧盟推出了新数字经济战略,在更新数据保护制度的情势下,我们更应当审慎地对待源自于域外的个保法制度。
作者: 高富平|
2021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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